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2-04-11

各投标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精神,现向各投标人作如下提醒:

一、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二、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出现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

4006635077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5层

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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