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福州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下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9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下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下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下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
二、公示时间:2025-05-19~2025-05-21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邵武市中和建材有限公司 | 明源(莆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6786000.00000000 | 7880000.0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业绩 | 1、业绩名称: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采购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2022.08.18, 买方名称: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 2、业绩名称:石灰石招标-2022年9月环境公司抚州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签订时间:2022.11.11, 买方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项目部; 3、业绩名称: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石灰石 2023-2024年(一年)采购项目, 签订时间:2023.3.24, 买方名称: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招标2022-2023年11月环境公司饶平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签订时间:2023.11.29, 买方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饶平项 目分公司; 5、业绩名称: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年粉煤灰、石 膏、炉渣销售承包(一年)合同, 签订时间:2022.09.09, 卖方名称: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2024年粉煤灰、 石膏、炉渣销售承包(一年)合同, 签订时间:2023.09.01, 卖方名称: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 7、业绩名称: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脱硫石膏2022-2023年(半 年)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2022.12.05, 买方名称: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1、业绩名称:国能泉州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4年下半年石灰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6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业绩名称:石灰石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04月01日、买方:泉州市融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业绩名称:福建公司连江港电2023年脱硫石膏及污泥清运处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15日、买方: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国能泉州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4年上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月9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5、业绩名称: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2023年1-3月污泥及石膏清运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6日、买方: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石膏销售长期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3月9日、买方: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7、业绩名称:脱硫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月8日、买方:福建省永定闽福建材有限公司; 8、业绩名称:脱硫石膏处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7日、买方: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9、业绩名称:脱硫石膏处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3日、买方:莆田市华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658768
接收邮箱:p0017719@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025-05-19